各医保住院须知及报销比例
来源: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1日
城乡居民患者住院须知:
城乡居民患者在我院住院期间三日内,必须出示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住院押金单,并交予医保科登记备案,以便出院时即时结算。患者住院期间不得离院,否则不予报销,出院时先到医保科结算。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1000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按73%比例报销。(按规定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职工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内蒙职工医保、呼市职工医保、铁路职工医保患者在我院住院,须在住院三日内将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住院押金单送医保科备案,以便出院时即时结算。住院期间不得离院,否则不予报销,出院时先到医保科结算。
内蒙医保(包括铁路职工)住院报销比例:起付线600元,在职职工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按85%报销,退休职工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按88%报销。(按规定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内蒙医保(包括铁路职工)因分娩、流产、节育或绝育手术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有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置待遇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呼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1000元,在职职工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按88%报销,退休职工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按89%报销。(按规定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呼市医保患者顺产最高定额报销3000元,剖腹产报销4000元
病理性流产最高定额报销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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